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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(原称人感染猪流感)纳入法定管理的公告
来源: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:2009-05- 02 浏览次数:1897
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(原称人感染猪流感)纳入法定管理的公告
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(原称人感染猪流感)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管理的公告(2009年第8号)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
公
告
2009年
第 8号
经国务院批准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将甲型H1N1流感(原称人感染猪流感)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二、将甲型H1N1流感(原称人感染猪流感)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特此公告。
二??九年四月三十日